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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规范

日期:2024-04-19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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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大量的高层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拔地而起。为了保证建筑物的消防**,设置了大量的消防设备,如: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和卷帘门系统、消防电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当火灾发生时,能否及时灭火、快速疏散人群、隔离火灾区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消防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因此,公安部消防部门高度关注如何用技防手段实现对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的实时监测。

    在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中5.3.14条提出:“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从而在国家标准层面上规定了消控室中需装设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作为消防系统中的一种预警系统。而另一个关于该系统的产品标准GB28184-201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也应运而生,使得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有了相应的产品检测依据。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作为一种预警报警系统,主要检测消防设备电源的相关电气参数,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错相等故障及异常时,相关电气参数不在设定值要求范围内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在系统中指示出具体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以便及早维护,保证消防设备的供电可靠性,避免火灾发生时因消防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导致火灾灾情不能有效控制,减少火灾损失。 

浙公网安备 33032702000444号